
关于营造国庆60周年节日氛围的通知
各入园企业及有关单位:
为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,在全园上下营造隆重热烈、欢乐祥和的节庆氛围,激发广大企业职工群众的爱国热情,增强民族自豪感和开拓奋发精神,按照芙蓉区委宣传部的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,现就园区国庆节日氛围营造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活动时间:
2009年9月25日至10月8日
二、主要内容:
1、升国旗:根据《国旗法》的有关规定,国庆期间,国家机关和各人民团体应当升挂国旗,企事业组织、村民委员会、广场、公园等公共场所,凡有条件的必须升挂国旗。按上级要求,请各入园企业从9月28日起,每天必须升挂国旗,早晨升起,傍晚降下。国旗要颜色鲜艳,符合法定的通用尺度要求。
2、挂灯笼:各企业办公楼或大门口要悬挂红灯笼,灯笼上印醒目的“祖国万岁”、“庆祝国庆”等字样。
3、户外公益广告:有意愿的企业还可以结合自身需要,开展一些户外公益广告宣传。(户外广告宣传活动需报区城管局备案,区委宣传部负责对广告宣传的底图、效果、内容进行指导和把关)。
三、工作要求
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是一件大事,节日氛围营造是一项政治活动。园区各企业及有关单位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,认真组织和策划,努力营造一个隆重热烈、欢乐祥和的节庆氛围。区委宣传部将于9月28日开始督查,请各企业(单位)于9月27日前落实好相关工作。
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隆平高科技园管理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一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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